參考資料:聯合國(1994),人權國際文件匯編,第一卷。紐約和日內瓦。 指導老師:蔡明殿 老師
女性、人權與做決定
完全的及平等的參與職權並作決定的人權為何?
女性被授與的權利及他們完全和平等的參與公共生活之議題即為人權議題。人權中,符合規範標準的保證女性有在所有政治、經濟及社交的範疇上不被歧視的權力﹔和完整的、平等的參與各級做決定與職權的行使。同時,對於女性人權的完全了解須依造女性完整及平等的參與做決定。
人權議題
完整及平等的參與力及做決定的人權包括:
- 以平等地位與男性一同參與規劃及完成足以影響他們、其家庭、社區和社會﹔當地、國家及國際層次的決策與政策的人權
- 平等加入公共服務的權利
- 平等參與受教育及接受資訊的權利
- 表達意見之自由的人權
- 男女平等,及在家庭中和社會上完整和平等關係的人權
政府確保完整及平等參與的力量及作決定的人權:
有什麼人權法規保證每個人能完整及平等的共享人權?
內容摘錄自消除對女性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力國際盟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力國際盟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及歧視(就業及職業)公約(No.169)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本國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對婦女的歧視,…應保證婦女…對男性平等的條件下:…參與政府政策的制定及其執行,並擔任各級政府公職,執行一切工務﹔…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保證婦女在與男子平等…有機會在國際上代表本國政府和參加各國際組織的工作…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對鄉村婦女的歧視,…保證他們有權:…參與各及發展規劃的擬定和執行工作…”
─── 消除對女性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7,8和14條
“人人有…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力…人人有平等…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力…”
─── 世界人權宣言,第21條
“每個公們應有下列權力和機會…代表參與公共事務…在一般的平等條件下,參加本國公務…”
─── 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力國際盟約,第25條
“本國締約各國…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力,他們同意,教育…使所有的人能有效的參加自由社會…”
─── 經濟、社會文化權力國際盟約,第13條
“締約國依…保證人人有不分種族、膚色或民族或人種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權利,尤得享受下列權力…參加政府以及參加處理任何等級的公務與同等服公務的權力…”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5條
“政府應該:…建立方法使(原住民)同胞能自由參與…在被選出來的機構及政府及其他對有關他們…之政策及事項有責任的人作各級的決定。該相關人民應有權決定其發展計劃的優先權,當其影響到他們的生活、信念、機構、及信仰依歸,以及其居住(或其他用途)的土地和管理活動,廣大的可能性,超越他們自己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此外,他們應該參與有系統而確切的說明,履行和評估可能直接影響他們國家的和地區的發展的計劃。…”
─── 歧視(就業及職業)公約(No.169),第6和7條
追求一個健康和安全之環境的人權為何?
每位女性、男性、青少年及孩童都有擁有一個安全及健康的環境的人權,以及其他與健康的環境相關聯的基本人權。
人權議題
與環境相關聯的人權皆訂定於基本的人權對待並包括:
- 安全及健康環境的人權
- 達到最高健康標準的人權
- 生態維護發展的人權
- 擁有適當的生活水準,包括安全食物和水的取得
- 免受任何形式之歧視的人權
- 安全的工作狀況的人權
- 擁有一個安全之工作狀態的人權,包括適當的保護懷孕及哺乳中的婦女
- 受教育及接收資訊的人權,包括健康與環境相關聯的資訊
- 完全及平等參與做決定及發展計劃,和規劃可能影響其社區、當地、國家和國際環境的決策及政策
- 分享科技進步的利益之人權
- 使孩童居住在一個適合身心發展的環境之人權
政府確保一個健康及安全的環境之人權的義務:
有什麼人權法規保證每個人能有權擁有一個健康及安全的環境?
內容摘錄自消除對女性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力國際盟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兒童權力公約,及歧視(就業及職業)公約(No.169)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下享有相同權力,特別是:工作權力…在工作條件方面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機能的權力。…締約各國應採取…鄉村婦女…參與鄉村發展並…保證她們有權:…參與各級發展規劃…利用充分的保健設施…接受各種正式和非正式的培訓和教育…獲得適當技術,並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墾殖計劃方面享有平等待遇…享受適當的生活條件…”
─── 消除對女性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1和14條
“每個人,做為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生活水準…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人人有權自由…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
─── 世界人權宣言,第22,25和27條
“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依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的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所有人民得…自由處置他們的天然財富和資源…本盟約締約各國承認工作權…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條件,特別要保證:…安全和衛生的工作條件…本盟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適當的生活水準…不斷改進生活條件…用…改革土地制度…天然資源得到最有效的發展和利用等方法,改進糧食的生產…本盟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力…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所產生的利益…”
─── 經濟、社會文化權力國際盟約,第1,6,7,11,12,13和15條
“締約國譴責種族歧視並承諾…一切適當方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締約國承認不對…實施種族歧視行為…禁止並終止任何人、任何團體或任何組織所施行的種族歧視﹔…締約國依…承諾禁止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一律平等的權利,尤得享受…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2和5條
“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享有可達到的最高標準的健康,並享有醫療和康復設施…利用現在可能的技術…充足的營養食品和清潔飲水,要考慮到環境污染的危險…締約國確認每個兒童均有權享有足以促進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會發展的生活水準…”
─── 兒童權力公約,第24和27條
“…(原住民同胞)應有權決定其發展計劃的優先權,當其影響到他們的生活、信念、機構、及信仰依歸,以及其居住(或其他用途)的土地和管理活動…超越他們自己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政府應評斷…去保護及保存他們所居住的領域…”
─── 歧視(就業及職業)公約(No.169),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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