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婦女、男性、青年人和兒童都享有免於因其性別、種族、族裔、性向或任何其他情況受歧視的人權,以及其他依據對免受歧視權了解的基本人權。這些權利都明白的陳述於世界人權宣言、國際盟約、兒童權利公約及其他許多國際人權的條約或宣言—一如有利的工具必需付以實際行動以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視。
包括摘錄至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及文化國際盟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以及取締教育歧視公約。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資格…權利…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世界人權宣言」-第1,2,7及23條
“締約國…承擔保證…權利…應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分…締約國…承擔保證男子和婦女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締約國…承認人人有權…公平的工資和同值的工作而沒有任何歧視…人人有提級的同等機會…教育…人人有受的權利。”
-「經濟、文化及社會國際盟約」-第2,3,7及13條
“每一締約國…承擔…保證…權利…而無任何區別…;保證任何一個的權利或自由的人…被侵犯時,能得到有效的補救…;…保證男子和婦女在享有一切公民和政治權利方面有平等的權利…所有人在法庭前一律平等…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步驟以保證…雙方在締婚、結婚期間和解除婚約…每一兒童應有權享受因其未成年地位給予的必要保護措施,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或出生而受任何歧視…所有人在法律前平等,並有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無所歧視…在那些存在著人種的、宗教的或語言的少數人的國家中,不得否認這種少數人同他們的集團中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實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語言的權利。”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2,3,14,23,24,26及27條
“締約各國譴責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協議立即用一切適當辦法…消除對婦女歧視的政策並…承擔:將男女平等的原則包含在他們的…憲法中…並保證…實現這項原則;並以…法律或其他方法…禁止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為婦女確立與男平等權利的法律保護並保證…切實保護婦女不受任何歧視;不採取任何歧視婦女的行為或做法,而當局…都不違背這項義務;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任何個人、組織或企業對婦女的歧視;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修改或廢除構成對婦女歧視的現行法律、規章、習俗和慣例…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保證婦女與男子平等的條件下:能選舉…;參加政府政策制訂…;締約國應…保證在教育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在專業和職業輔導、取得學習機會方面有相同的機會…;課程、考試、師資的標準、校舍和設備的質量一律相同;消除在各級和各種方式的教育中對男女任務的任何定型觀念…締約國應…保證,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權利,特別是…工作權…;享有相同就業機會的權利…;享有接受提升和工作保障以及…有權可享…職業培訓…;同酬的權利…,受平等待遇的權利…同等價值的工作…為使婦女免受任何歧視基於…懷孕…,締約各國應…禁止…以懷孕為理由予以解雇…締約國應…保證,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可取得健康保健服務…締約國應…保證…相同的權利…對於銀行貸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借貸…締約國應…消除對農村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其礎上,…有權:…利用充分的保健設施…;接受各種正式和非正式的培訓和教育;…能夠取得農業信貸,…獲得適當技術並在土地改革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締約國應給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締約國應…消除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係的一切事務上對婦女的歧視…”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公約」-第2,7,10,11,12,13,14,15及16條
“締約國譴責種族歧視並承諾立即…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的政策…締約國承諾不予提倡…對於種族歧視…;締約國應採取有效措施對政府及全國性與地方性的政策加以檢查,並對任何法律規章足以造成或持續不論存在於何地的種族歧視者予以修正、廢止或宣告無效…;締約國應禁止並終止任何人、任何團體或任何組織所施行的種族歧視…締約國承諾禁止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保證人人有不分種族、膚色或民族或人種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權利,尤得享受…政治權利…公民權利…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締約國應保證…有效保護與救濟…任何種族歧視行為…”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第2,5及6條
“締約國應尊重並確保…權利…不因兒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族裔或社會出身、財產、傷殘、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別。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得到保護,不受基於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家庭成員的身份、活動、所表達的觀點或信仰而加諸的一切形式的歧視或懲罰…締約國承認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而且…他們能實現全面的免費義務小學教育;…所有兒童均能享有和接受中學教育…;所有人均有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在那些存在有在族裔、宗教或語言方面屬於少數人或原著土著居民的人的國家,其少數民族的兒童…不得否認其權利…對於他或她自身文化的享有…信奉他或她的宗教或使用自己語言。”
-「兒童權利公約」-第2,28及30條
“…締約國…承擔:停止任何…含有教育上歧視…;擬訂、發展和實施一種國家政策…將…促進教育上的機會平等和待遇平等,特別是:使初級教育免費並成為義務性質;使各種形式的中等教育普遍設立,並對一切人開放;使高等教育根據個人成績,對一切人平等開放…必須確認少數民族的成員有權進行他們自己的教育活動,包括維持學校以及…教授他們自己的語言…”
-「取締教育歧視公約」-第3,4及5條